亚运冠军实名举报领导或面临最高10年刑罚
近日,亚运会三金得主王莉实名举报云南松茂训练基地主任范某文索要15万奖金,并因此被迫提交退役申请,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人对于范某文的行为能否定罪提出质疑,这
近日,亚运会三金得主王莉实名举报云南松茂训练基地主任范某文索要15万奖金,并因此被迫提交退役申请,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人对于范某文的行为能否定罪提出质疑,这背后既有以往案例的影响,也与法律实际操作有关。
部分网友提及中国前马拉松队主教练王德显的案例作为对比:2007年,艾冬梅等运动员指控王德显侵吞工资和奖金16万余元,同时还存在殴打队员及强迫队员服用药物等行为。然而在历经9个月的调查后,虽然艾冬梅及队员们获得了赔偿,但王德显并未承担刑事责任,仅被行业内部永久禁赛。
因此,有人认为类似案件难以对当事人追责,尤其是教练或管理人员与运动员之间奖金分配的不明确约定导致证据难以链条完整,再加上没有类似“滥用体育管理职权罪”的设定,使得追责阻碍重重。据此,不少人猜测,即便范某文被查实不当行为,也可能不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这种观点是否站得住脚呢?首先,需要认识到,王德显的事件发生在20年前,当时的形势与如今已不可同日而语。其次,范某文作为基地负责人,而非王莉的教练,他与王莉之间没有奖金分成的模糊约束。更重要的是,这15万元奖金直接打入了王莉个人账户,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范某文索要未果并进行打击报复,涉嫌勒索罪,而根据现行法律,15万元已属“数额巨大”,最高可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哪怕勒索未遂也是犯罪行为,只需举报方能提供确凿证据。
第四,从法律上看,尽管我国确实没有明确针对体育领域的“滥用体育管理职权罪”,但也并不需要单独设定类似罪名。现行的“滥用职权罪”已能涵盖相关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该罪名需造成重大损失。而王莉并未付给范某文15万,因此范某文或许难以被认定犯此罪。
综合来看,只要事件得以查实且证据充分,范某文的违法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同时,此类案件也提醒社会,应进一步完善体育领域的监督机制,以更好地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